一)依法设立并取得房产估价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等提供房产价格评估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可根据评估标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服务质量等,在保证价格评估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定合同,在本通知收费标准内,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价格评估费。

重庆市房产价格评估收费表

重庆市房产价格评估收费表(累进计费率‰)
档次房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以下(含10)5
210以上—50(含50)4
350以上—100(含100)3
4100以上—300(含300)2
5300以上—500(含500)1.5
6500以上—1000(含1000)1
71000以上—2000(含2000)0.9
82000以上—3000(含3000)0.8
93000以上—4000(含4000)0.7
104000以上—5000(含5000)0.6
115000以上—6000(含6000)0.5
126000以上—7000(含7000)0.4
137000以上—8000(含8000)0.3
148000以上—9000(含9000)0.2
159000以上—10000(含10000)0.15
1610000以上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