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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12]5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通知》(渝财会[2012]51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起全市中、初级及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上学习。现就行业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关系在行业协会的中、初级及以下会计人员,实行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在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后,行业协会可根据行业的特点,增加学习内容。高级会计师以上人员由重庆市财政局另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习要求及内容

1、已经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报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上网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报备的,必须先登陆“重庆会计之家”进行信息采集后,方能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

2、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学时按《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49号)文件规定,每年必须完成24学时。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分必学和选学两块,其中必学内容学时为12学时,选学内容学时为8学时,考试4学时。每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月—12月。2012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段为8月—12月。

3、学习内容。必学内容:根据财政部和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工作重点、难点等,由重庆市财政局确定,在“重庆会计之家”网上公布。2012年必学内容以2012年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初级培训教材为主,学习课程为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重庆市最新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小金库专项治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涉税核算。其中,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必须完成4学时课程。选学内容:会计人员在完成必学课时后,可根据自己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三、网上学习登陆方法及缴费方式

1、会计人员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http://www.cqkj114.org.cn/),点击“重庆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进入三家网校介面,由会计人员任选一家网校提供的课件进行学习。

三个年度以内(含第三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需通过网上进行补学,补学合格后,才能学习本年度课程。超过三年以上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必须报名参加由我市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视同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予以重新注册登记。

2、会计人员学习时须填姓名,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区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关系已经转入到重庆市财政局的会计人员统一填写为“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填列具体区县。

3、会计人员的学习时间在一个年度内可以累计计算,考试合格后通过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库内。学习完成情况可在“重庆会计之家”网上查询。

4、网上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在上网时一次性缴纳,当年缴纳的费用必须在当年完网上学习,未完成学习的,次年重新学习需重新缴费。如需要发票,请向网校索取。

四、免培条件

凡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文中规定免培条件的会计人员,需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统一填写“免培训统计表”于当年11月30日前由所在执业机构报协会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免培训证明材料只能免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认。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为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其中,符合免培训条件(六)情形的,须将“免培训统计表”报协会会员部盖章后上报。

五、注册登记

完成了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两年内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协会办公室统一办理完成继续教育注册。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注册后的会计人员信息可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查询。

请各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严禁弄虚作假、请人代学、组织代学等,一经发现,将上报重庆市财政局并在网上通报批评,不予注册。

联系人:许茜    联系电话:670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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